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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
關于
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責任主體
任務的
實施
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號)(以下簡稱《硬措施》)文件精神,堅決防范遏制我礦出現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省、市、縣各級有關《貫徹落實<硬措施>的工作措施》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落實措施:
一.
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要到現場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執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一)存在問題或困難:
不能始終如一的嚴格執行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存在時緊時松現象。
(二)落實任務措施
1.提高依法辦礦、依法管礦意識。
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文件精神要求等下井、帶班,每月下井或帶班次數不低于X次,到現場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排查現場安全隱患,消除安全風險,第一時間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確保礦井生產安全。
2.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費用。必須嚴格執行XX元/噸的提取標準,建立和提前和使用臺賬,根據礦井生產實際狀況和采掘接續情況,加大在安全培訓教育、安全設備、設施更新、維護等等方面的投入,不斷增強員工安全素質培養和業務技能提高,提升礦井安全裝備水平,增強礦井的防災抗災能力,提取的安全費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積極組織參加各類安全會議,確保會議精神落地落實。
主要負責人
必須按照規定組織召開好礦井每日調度會議,實際控制人每月至少組織安委會成員召開兩次安委會辦公會議、礦長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礦長安全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月度存在的重大問題,部署安排月度安全管理重點,認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適時召開各類專項安全工作會議,對專項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并跟蹤落實情況。
4.嚴格值班值守,落實崗位職責。
主要負責人(含實際控制人)
必須親自坐鎮指揮安全生產工作。無特殊情況盡量減少外出,確需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向上級有關部門請假報備,并指定一人代行職權,外出期間對礦井生產安全情況及時調度,當礦井出現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時必須及時返崗,坐鎮指揮妥善處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5.壓實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確保責任落地落實。重新梳理、完善、修訂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讓全體人員明晰責任,將責任層層落實,壓力逐級傳遞,嚴格執行
XX煤礦硬措施十五條責任主體任務實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