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
征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征求意見稿)》
意見的函
煤安監司函辦〔2019〕14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持續提升煤礦安全質量水平,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起草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單位意見,請組織本轄區(單位)內煤礦企業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說明理由,于2020年1月6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反饋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征求意見電子版可登錄國家煤礦安監局網站(網址:www.chinacoal-safety.gov.cn),在“征求意見”欄目下載。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100713);
聯 系 人:梁子榮;
聯系電話:010-64464789、64464294(傳真);
電子郵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
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1.總則
煤礦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通過樹立安全生產理念和目標,實施安全承諾,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控制,通過持續改進,不斷規范安全生產管理,
將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軟件與硬件相統一、動態與靜態相統一、過程與結果相統一,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實現安全發展。
一、基本條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齊全有效
。
(二)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完備,有負責安全、采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調度和應急管理、安全培訓、職業病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門,配備管理人員。
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沖擊地壓礦井按規定設有相應的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
(三)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
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由
煤礦安全
培訓
主管部門
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取得
考核合格證
明
。
(四)
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
不存在重大
生產安全
事故隱患
。
二、基本原則
(一)發揮領導作用
領導作用是煤礦
征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及評分方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