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油安辦各分部,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國發〔
2010
〕
23
號
)
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安委〔
2011
〕
4
號)精神,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
2011
〕
104
號)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全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以下簡稱標準化)評審工作,加強對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評審單位和評審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
2011
〕
104
號)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評審組織單位管理
(一)評審組織單位是指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負責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的單位。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定非煤礦山一級標準化和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非煤礦山(不含海洋石油天然氣生產單位)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
(三)評審組織單位應填寫《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登記表》(見附表
1
)。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經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確定后,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四)評審組織單位應當制定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和服務規則,自覺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
(五)評審組織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一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應當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管理的社團組織;二級、三級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應當為安全監管部門管理的社團組織、直屬事業單位或非煤礦山技術支撐機構。
2.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具有必要的技術支撐條件。
3.
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評審組織程序文件、評審單位管理流程、評審檔案管理制度等。
4.
設有專職工作人員,具備承擔評審組織工作的能力。
(六)評審組織單位職責:
1.
負責標準化評審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單位進行評審、向安全監管部門提交評審材料、頒發標準化證書和牌匾等工作。
2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1〕1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