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及2020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復習題
一、填空題
1.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
安全生產
基礎建設,深入落實“
(
管理、裝備、素質、系統
)
”四個要素并重原則,持續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
2.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適用于全國所有
(
合法
)
的生產煤礦。
3.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分為
(
3
)
個等級
。
4.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為一級
考核加權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
(
90
)
分
。
5.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為
二
級
,
考核加權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
(
8
0
)
分
。
6.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為
三
級
,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加權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
(
70
)
分。
7.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實行
(
分級
)
考核定級。
8.
一級標準化申報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初審,(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組織考核定級。
9.申報
二級、三級煤礦的初審和考核定級部門由(
省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
)確定。
10.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按照企業自評申報、(
初審
)、(
考核
)、(
公示
)、公告的程序進行。
11.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部門原則上應在收到煤礦企業申請后的(
60
)個工作日內完成考核定級。
12.對考核合格的申報煤礦,考核定級部門應在本部門或本級政府的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
5
)個工作日。
13.對公示無異議的煤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部門應確認其等級,并予以(
公告
)。
14.對考核未達到一、二級等級要求的申報煤礦,(
初審
)部門組織按下一個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進行考核定級。
15.煤礦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相應等級后,考核定級部門每(
3
)年進行一次復查復核。
16.各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應結合(
屬地監管
)原則,每年按照檢查計劃按一定比例對達標煤礦對照《管理體系》進行抽查。
17.對停產超過(
6
)個月的煤礦,應撤消其原有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待復產時重新申報。
18.在抽查中,對達不到一級等級要求的煤礦,應予以降級或撤消等級,并將有關情況通過信息系統上傳(
國家煤礦安監局
)。
19.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自(
2020年7月1日
)起執行。
20.煤礦是安全生產的(
責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復習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