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煤礦安全 生產標準化管理 體系
通風專業主要內容 解讀
講解人:劉 清 龍
一 主要變化情況
二 基本 條件相關內容
三 工作要求(風險管控)
四 評分方法
五 評分表內重點內容
提 綱
1. 通風專業由 原 4 個 層次調整為 3 個層次
—— 將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 納入第 1 部分總則的 “基本條件”總
體考核
2. 由原 通風 11 個大項 內容組合 為 10 個大項目
—— 將原第 10 、 11 大項目合 為第 10 大項目, 10 個大項目依次為:
? 通風系統 ? 局部通風 ? 通風設施 ? 瓦斯管理 ? 突出防治
? 瓦斯抽采 ? 安全監控 ? 防滅火 ? 粉塵防治 ? 爆破 管理與基
礎 工作 (原⑩井下爆破 + ? 基礎管理)
一 主要變化情況
3. 通風專業內容有 4 個款項刪除或者移出
—— 刪除了工作 要求中安全監控系統 檢定 要求 (按 國家市場監督
管理總局公告 《 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 》 ( 2019 年第 48 號 )
要求, 甲烷傳感器等不用實施強制 檢定)
—— 刪除了評分表 內 防突區域驗證結果 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要求
—— 刪除了評分 表內安全 監控分站、傳感器等在井下連續使用 6 -
12 個月升井全面檢修 內容
—— 將評分 表 內原基礎管理的 組織保障 項目移到總則基本條件升
級管理
一 主要變化情況
4. 新增加或者調整的條款項 36 處
—— 工作要求 5 處
—— 評分方法 1 處
—— 評分表內基本要求 30 處, 其中 :突出防治 5 處 ;
瓦斯 抽 采 1 處;其他八個大項各 3 處
一 主要變化情況
1. 有 \$_g?,?] 的管理 部門,配備 管理人員 ;煤(巖)
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設有防突機構和隊伍;
2. 建立健全通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 不存在通風重大事故 隱患 。
—— 檢查考核時要 一并檢查 評定, 3 個條件均具備方 可 按照通風
標準化評分 表進行現場 檢查打分
二 基本 條件相關 內容
1. 礦井通風方式符合 《 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
( AQ1028 ) 規定;
—— 按 AQ1028 規定, 有煤與 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 、高瓦斯
礦井、煤層易自燃的礦井及有熱害的礦井的通風方式 ,應
采用對角式或者分區式通風;當井田面積較大時,初期可
采用中央式通風,逐步過渡為對角式或者分區式通風 。
—— 按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四十七條 規定新建的四類
礦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風的只能布置一個采區生產。
三 工作要求 —— 通風系統
2. 礦井 風量計算準確,風量分配合理,井下作業地點實
際供風量不小于所需風量;礦井通風系統阻力合理。
—— 煤礦 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條件制定風量計算方法,其
周期及內容符合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
—— 礦井通風系統 阻力合理 是 指每一臺 主要通風機運行
風量與系統的通風阻力符合 AQ1028 規定。
三 工作要求 —— 通風系統
1. 掘進 巷道通風方式、方法符合 《 煤礦安全規程 》 規定;
—— 掘進 巷道通風方式、方法符合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
一百六十三條規定。
2. 局部通風機 安裝、供電、閉鎖功能、檢修、試驗等符
合 《 煤礦安全規程 》 規定,運行穩定可靠,無循環風。
—— 局部通風機 安裝和使用等符合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三 工作要求 —— 局部通風
按規定 及時構筑通風設施 ;墻體 周邊掏槽符合 規定。
—— 按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臨時停工停風地
點,停風區內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濃度達到 3.0% 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
度超過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 ,
在 24h 內封閉完畢。
—— 封閉 采空區等防滅火密閉位置及墻體周邊掏槽符合 《 礦井密
閉防滅火技術規范 》 ( AQ1044 )規定;防突反向風門掏槽符合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 第一百一十八條要求。
三 工作要求 —— 通風 設施
1. 按照 礦井瓦斯等級檢查瓦斯,嚴格現場瓦斯管理工作,
不形成瓦斯超限;
—— 按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八十條規定檢查瓦斯。
2. 排放 瓦斯,按規定制定專項措施,做到安全排放,無
“一風吹”。
—— 按 《 煤礦安全規程 》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
六條要求,制定排放瓦斯專項措施。
三 工作要求 —— 瓦斯管理
有 防突專項設計,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有效方可作業。
—— 突出 礦井防突專項設計及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
設計有防突設計篇章符合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 》 第十
八條要求;井巷揭穿突出煤層的防突專項設計、突出煤層
采掘工作面的防突專項設計分別符合 《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細則 》 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要求。
三 工作要求 —— 突出防治
瓦斯 抽采系統運行穩定、可靠,抽采能力 及指標 滿足
《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 要求。
—— 瓦斯 抽采能力滿足 《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
第十五條要求。
—— 預 抽煤層瓦斯的采掘工作面,應在作業前對瓦斯抽
采達標進行評判,瓦斯抽采的基礎條件和抽采效果的指標
滿足 《 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 第二十二條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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