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布《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煤
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的通知
【頒布單位】 煤炭部
【頒布日期】 19961021
【實施日期】 19961021
【章名】 通知
各煤管
局、?。▍^)煤炭廳(局、公司),各直管礦務局(公司)、
北京礦務局、華晉焦煤公司、神華集團公司、伊敏煤電公司、新疆生產建
設兵團工業局: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生命
安全,根據《煤炭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部制定了《煤礦用
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現予頒布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
【章名】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煤炭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是指在煤礦井下使用的一切爆炸材料。
第三條 凡從事煤礦用爆破器材研究、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
輸、使用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煤炭部爆破器材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對全國煤礦用爆破器材
實施監督管理。各?。▍^)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對本地區煤礦用爆破器材進
行監督管理。
【章名】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條 各級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和與煤礦用爆破器材有關的企業主要
負責人是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其主要技術負責人對煤
礦用爆破器材安全技術負責。
第六條 各煤炭工業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
,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員。
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
第七條 凡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煤礦用爆破器材的
單位,必須建立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建立
煤礦用爆破器材安全崗位責任制。
第八條 凡從事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使用煤礦用爆破器
材的人員,必須政治可靠,責任心強,熟悉產品性能和操作規程,經技術
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章名】 第三章 生 產
第九條 煤礦用爆破器材的生產實行定點管理,根據煤礦需要有計劃
地組織生產。
第十條 已建立的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生產煤礦用爆破器材產品,必須
提出定點申請,經?。▍^)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煤炭部爆破器
材主管
部門批準,發給定點生產證書。
第十一條 煤炭行業新建煤礦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露天煤礦建立炸
藥生產地面站
關于頒布《煤礦用爆破器材管理規定》和《煤礦井下爆破作業安全規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