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與預案編制 二零一八年六月
應急管理:為了迅速、有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或降低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響而進行的一系列有計劃、有組織的管理。包括預防、準備、響應、恢復四個階段。應急管理的概念
應急管理是系統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應急響應是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最后一根“稻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過程就是事故防范的過程,“預防”和“應急”是預案的兩大功能,且“預防”是第一位的。“一味認為預案是為發生事故狀態下才有用的‘東西’”,這種認知及其危險,因為大多數的事故一旦發生,剩下的工作只是“善后”,所謂的應急搶險和處置已經沒有了任何實質意義。應急管理是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結合,不是“捎帶”著可以完成的工作。應急意識和應急理念非常重要,當前一切應急管理方面的缺陷和困局均緣于二者的缺乏。通過系統有效的應急管理,可以盡可能地減小事故的影響范圍和損害程度。應急管理的概念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監總局令第8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GB/T29639-2013《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2009)AQ/T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9-20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指南》AQ/T3043-2013《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要求》GB 30077-2013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AQ/T9008-2012《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規范》AQ/T3052-2015《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導則》GB30077-2013《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
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規依據AQ1008-2007《礦山救護規程》AQ3035-20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AQ3036-2010《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GA/T970-201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行動要則》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T23809-2009《應急導向系統 設置原則與要求》GB/T25894-2010《疏散平面圖 設計原則與要求》GB/T33942-2017《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SB/T11047-2013《餐飲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規范》WS/T328-2011《放射事故醫學應急預案編制規范》衛應急發[2007]229號《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HG/T4334.1-2012《堿類物質泄漏的處理處置方法 第1部分氫氧化鈉》HG/T4335.1-2012《酸類物質泄漏的處理處置方法 第1部分鹽酸》HG/T4686-2014《液氨泄漏的處理處置方法》……
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設備及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注意:事故隱患實質是有危險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狀態”,這種狀態可在人或物上表現出來,如人走路不穩、路面太滑都是導致摔倒致傷的隱患;也可表現在管理的程序、內容或方式上,如檢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員培訓不到位等。事故隱患與危險源的定義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危險源具備導致事故、事件的潛在能力(potential)危險源的對象:根源(source);狀態(situation)根據能量意外釋放論,根源為能量物質/載體,狀態為能量物質/載體約束措施的缺陷。危險源一、危險源、隱患與事故的關系
安全管理上有種說法:危險源是好東西,事故隱患是大壞蛋!危險源≠事故隱患,但兩者之間可以相互轉化;如果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沒有有效的控制措施,最終都將導致事故。一、危險源、隱患與事故的關系
事故隱患的特性隱蔽性:它在一定的時間、一定的范圍、一定的條件下,顯現出好似靜止、不變的狀態,往往使人一時看不清楚,意識不到,感覺不出它的存在。危險性:螻蟻之穴,可以潰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隱患往往引發巨大的災害。突發性:集小變而為大變,集小患而為大患是一條基本規律。因果性:隱患是事故發生的先兆,而事故則是隱患存在和發展的必然結果。重復性:只要企業的生產方式、生產條件、生產工具、生產環境等因素未改變,同一隱患就會重復發生。意外性:有些隱患超出人們認識范圍,或在短期內很難為勞動者所辨認,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導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發生。連續性:一種隱患掩蓋另一種隱患,一種隱患與其它隱患相聯系而存在的現象。
事故隱患的特性事故未遂事故事故隱患事件
平臺下方禁止站人和通行安全安全 = 治理事故隱患,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事故隱患的特性
海因里希分析結果: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了88%的安全事故;美國安全理事會NSC:90%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的;我國研究結果:85%的事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引起。不安全狀態4% 96% 不安全行為杜邦數據安全事故統計分析與不安全行為有關的因素所占百分比個人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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