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 2010〕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
發〔 2010〕23 號)精神,進一步提高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制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
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月九日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
一、總則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
〔 2010〕23 號)精神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 )等有關
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以下簡稱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是指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緊急避險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
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
(三)地下礦山企業應按本規定要求期限安裝使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
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各系統正常運行。
(四)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下礦山企業安全避險
“六大系統”安裝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安裝標準
(五)監測監控系統。
1. 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1 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實現對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濃度,以及主要工作地點風速的動態
監控。
(1)一氧化碳傳感器設置。
①采用壓入式通風的獨頭掘進巷道,應在距離掘進工作面 5-10m 混合風
流處和距離巷道出口 10-15m回風流中各設置 1 個一氧化碳傳感器;采用抽出式
通風的獨頭掘進巷道,應在風筒口與工作面的混合風流處設置 1個一氧化碳傳感
器;采用混合式通風的獨頭掘進巷道,應在距離掘進工作面 5-10m 混合風流處設
置 1個一氧化碳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 0.3m ,
距巷壁不得小于 0.2m 。混合風流處的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有防止爆破沖擊的防護
設施。
②每個采場入口處應設置 1個一氧化碳傳感器。
③掘進天井時,應按照獨頭掘進巷道的要求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④一氧化碳傳感器報警濃度應設定為 0.0024%。
⑤一氧化碳傳感器的安裝,應做到維護方便和不影響行人行車。
(2)風速傳感器設置。
①地下礦山各采掘工作面應設置風速傳感器。當風速低于或超過《金屬
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應能發出報警信號。
②礦井主通風機房應設置風速和風壓傳感器,實現對全礦井總風量的動
態監測。
2. 開采高硫等有自然發火危險礦床的地下礦山企業,還應在采掘工作面
設置溫度、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氣體傳感器。
3. 存在大面積采空區、工程地質復雜、有嚴重地壓活動的地下礦山企業,
應于 2012 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壓監測監控系統,實現對采空區穩定性、頂板壓力、
位移變化等的動態監控。地下礦山企業應采用監測儀器或儀表,對開采范圍內地
表沉降量進行觀測。
4. 開采與煤共(伴)生礦體的地下礦山企業,應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
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AQ1029-2007)的要求,在 2010 年底前建立完善安
全監控系統,實現對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速等的動態監測監控。
5. 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1 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員的提升系統的視頻
監控系統,實現對井口調度室、提升絞車房、提升人員進出場所(井口、井底、
中段馬頭門、調車場等)的視頻監控。
6. 監測監控系統要具有數據顯示、傳輸、存儲、處理、打印、聲光報警、
控制等功能。
(六)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1. 大中型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2年6 月底前,其他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3 年6月底前建設完善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當班井下作業人員數少于 30 人的,
應建立人員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統。
2.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應具有監控井下各個作業區域人員的動態分布及
變化情況的功能。人員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統應保證能準確掌握井下各個區域作業
人員的數量。
(七)緊急避險系統。
1. 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1 年底前在每個中段至少設置一個避災硐室或
救生艙。獨頭巷道掘進時,應每掘進 500m設置一個避災硐室或救生艙。
2. 避災硐室或救生艙應設置在巖石堅硬穩固的地方。避災硐室應能有效
防止有毒有害氣體和井下涌水進入,并配備滿足當班作業人員 1周所需要的飲水、
食品,配備自救器、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儀器、急救藥品和照明設備,以及直通地
面調度室的電話,安裝供風、供水管路并設置閥門。
(八)壓風自救系統。
1. 地下礦山企業應于 2011 年底前在按設計要求建立壓風系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安裝使用和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安監總管一〔2010〕168 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