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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犐犆犛13.100犇09備案號:25414—2009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犃
犙1069—2008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
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犠狅狉犽狊犪犳犲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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狆犲狉犻狀狋犲狀犱犲狀狋犻狀犮狅犪犾犿犻狀犲20081119發布20090101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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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本標準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本標準起草人:周心權、張振普、李謹、甕立平。本標準為首次發布。犃
犙1069—2008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
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申請取得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的基本條件、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申請取得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的培訓和考核。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
用于本標準。煤礦安全規程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煤礦主要負責人 狊狌
狆犲狉犻狀狋犲狀犱犲狀狋犻狀犮狅犪犾犿犻狀犲對煤礦生產經營和安全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
長、總經理、局長、各類煤礦礦長等。4 申請取得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的基本條件4.1 國有重點煤礦(公司)的礦長(經理)4.1.1 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
經歷。4.1.2 應具有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4.2 國有重點煤礦(公司)以外的煤礦(公司)礦長(經理)4.2.1 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
經歷。4.2.2 應具有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5 培訓大綱5.1 培訓要求5.1.1 安全培訓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煤礦主要負責人進行培訓和再培訓。5.1.2 培訓應按露天煤礦和地下煤礦分別進行。5.1.3 通過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掌握煤礦安全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理論以及煤礦重大事故防范、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炭工業環
境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組
織、指揮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本標準的考核要求。1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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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培訓內容5.2.1 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及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 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b) 國外主要產煤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及經驗;c)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d)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e) 煤礦開采準入制度。5.2.2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任務、原理和方法;b) 煤礦安全生產主要管理制度及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c) 煤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與義務;d) 煤礦安全評估與安全評價;e) 煤礦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管理、統計和上報;f) 現代安全管理理論和技術,包括安全目標管理、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價方法、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安全與心理特征、安全計劃和決策、安全文
化和安全信息管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等。5.2.3 煤礦地質與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 煤系地層、地質構造、水文地質、地質環境、地質災害等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b) 煤礦開采對煤礦地質工程作業的要求。5.2.4 露天煤礦開采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 露天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b) 露天煤礦采場、臺階、邊坡的安全管理要點;c) 露天煤礦開采方式與剝采工藝的安全管理要點,包括穿孔、采裝、運輸、排卸及輔助作業的安全
管理要點;d) 露天煤礦邊坡的破壞類型、破壞機理及其安全管理要點;e) 露天煤礦防塵毒、防排水與防滅火的安全管理要點;f) 排土場的選擇、布置、堆置的安全管理要點;g) 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其安全管理要點;h) 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預防措施;i)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2.5 地下煤礦開采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 地下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與礦井開拓方式;b) 井巷工程施工、支護技術的安全管理要點;c) 常用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藝的安全管理要點;d) 礦井沖擊地壓防治的安全管理要點;e) 煤
AQ 1069-2008 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