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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 8 號
《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 〈 煤礦安全規程 〉 的決定 》 已經 20 21
年 8 月 17 日應急管理部第 27 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 現予公布 ,
自 202 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長 黃明
202 2 年 1 月 6 日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 《 煤礦安全規程 》 的決定
為進一步預防和 遏制 煤礦生產安全事故 , 提升煤礦 本質
安全水平 , 應急管理部決定對 《 煤礦安全規程 》 ( 國家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87 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
一 、 將第四條修改為 : “ 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企
業 ( 以下統稱煤礦企業 ) 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
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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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 建立健全各級負責
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
目標管理 、 投入 、 獎懲 、 技術措施審批 、 培訓 、 辦公會議制
度 , 安全檢查制度 ,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 事故隱患
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重要設備材料的查驗制度 , 做好檢
查驗收 和 記錄 , 防爆 、 阻燃抗靜電 、 保護等安全性能不合格
的不得入井使用。
“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 、 設施檢查維修制度 , 定
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 煤礦必須制定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
二 、 將第十條修改為 : “ 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
的產品 , 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 未取得煤礦礦用
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 、 新工藝必須經過論證并
制定安全措施 ; 新設備 、 新材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能檢驗 , 取
得產品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
“ 積極推廣自動化、智能化開采,減少井下作業人數 。
“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危及生產安
全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
三 、 將第九十五條修改為 : “ 一個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
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 3 個 , 煤 ( 半煤巖 ) 巷掘進工作面個數
不得超過 9 個。嚴禁以掘代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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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 ( 盤 ) 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和資源回收合理
的要求編制采 ( 盤 ) 區設計 , 并嚴格按照采 ( 盤 ) 區設計組
織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設計。
“ 一個采 ( 盤 ) 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 1 個
采煤工作面和 2 個煤 ( 半煤巖 ) 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 一
個采 ( 盤 ) 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 , 該采
(盤)區最多只能布置 2 個采煤工作面和 4 個煤(半煤巖 )
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 在采動影響范圍內不得布置 2 個采煤工作面同時回
采。
“ 下山采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 、 排水等生產系統前 , 嚴
禁掘進回采巷道。
“ 嚴禁任意開采非垮落法管理頂板留設的支承采空區
頂板和上覆巖層的煤柱,以及采空區安全隔離煤柱。
“ 采掘過程中嚴禁任意擴大和縮小設計確定的煤柱 。 采
空區內不得遺留未經設計確定的煤柱。
“ 嚴禁任意變更設計確定的工業場地 、 礦界 、 防水和井
巷等的安全煤柱。
“ 嚴禁開采和毀壞高速鐵路的安全煤柱。 ”
四、將第一百一十五條修改為: “ 采用放頂煤開采時 ,
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 ( 一 ) 礦井第一次采用放頂煤開采 , 或者在煤層 ( 瓦
斯 ) 賦存條件變化較大的區域采用放頂煤開采時 , 必須根據
頂板 、 煤層 、 瓦斯 、 自然發火 、 水文地質 、 煤塵爆炸性 、 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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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地壓等地質特征和災害危險性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設計 , 并
由煤礦企業組織行業專家論證。
“ ( 二 ) 針對煤層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特點 ,
必須制定防瓦斯 、 防火 、 防塵 、 防水 、 采放煤工藝 、 頂板支
護、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術措施。
“ ( 三 ) 放頂煤工作面初采期間應當根據需要采取強制
放頂措施,使頂煤和直接頂充分垮落。
“ (四)采用預裂爆破處理堅硬頂板或者堅硬頂煤時 ,
應當在工作面未采動區進行,并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
嚴禁在工作面內采用炸藥爆破方法處理未冒落頂煤 、 頂板及
大塊煤 (矸 )。
“ ( 五 ) 高瓦斯 、 突出礦井的容易自燃煤層 , 應當采取
以預抽方式為主的綜合抽采瓦斯措施 , 保證本煤層瓦斯含量
不大于 6m ³/ t,并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
“ (六)嚴禁單體支柱放頂煤開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 ( 一 ) 緩傾斜 、 傾斜厚煤層的采放比大于 1∶ 3, 且未
經行業專家論證的 ; 急傾斜水平分段放頂煤采放比大于 1∶ 8
的。
“ ( 二 ) 采區或者工作面采出率達不到礦井設計規范規
定的。
“ ( 三 ) 堅硬頂板 、 堅硬頂煤不易冒落 , 且采取措施后
冒放性仍然較差 , 頂板垮落充填采空區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
高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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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 放頂煤開采后有可能與地表水 、 老窯積水和強
含水層導通的。
“ (五)放頂煤開采后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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