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GBZ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GBZ/T 160.80
-2004
————————————————————————
工作場所空氣中
炸藥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Methods for d etermination of explosive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 年 5月 21 日發布 2004 年 12 月 1日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發布
GBZ/T 160.80
-2004
前
言
為貫徹執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
)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GBZ 2
),
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是為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配套的監測方法 ,用于監測工作場所空
氣中炸藥類化合物
[
包括黑索金 (三次甲基二硝基胺, Cyclon
ite,RDX
)、硝 化 甘 油( Nitroglycerine
)、
硝基胍( Nitroguanidine
)和奧克托今(環四亞甲基四硝胺, Cyclotetramethylenetetranitramine
,Octogen
,
HMX )等 ]
的濃度。本標準是總結、歸納和改進了原有的標準方法后提出。這次修訂將同類化合物的
同種監測方法和不同種監測方法歸并為一個標準方法,并增加了長時間采樣和個體采樣方法。
本標準從 2004
年12
月1
日起實施。同時代替 GB 16236
-1996
附錄A
。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 1996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全國職業衛生標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兵器工業衛生研究所、陜西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夏寶清和徐方禮等。
GBZ/T 160.80 - 2004
工作場所空氣中
炸藥類化合物的測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監測工作場所空氣中炸藥類化合物濃度的方法 。
本標準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炸藥類化合物 濃度的測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 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
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3
硝化甘油的溶劑解吸 -氣相色譜法
3.1
原理
空氣中的硝化甘油用 GDX
–103
管采集,無水乙醇解吸后進樣,經色譜柱分離,電子捕獲檢測器
檢測,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或峰面積定量。
3.2
儀器
3.2.1 GDX –103
管,溶劑 解吸型,內裝 100mg
/50mg GDX–103
。
3.2.2 空氣采樣器,流量 0
~ 500ml
/min
,防爆型。
3.2.3 溶劑解吸瓶, 5ml
。
3.2.4 微量注射器, 10
µl
。
3.2.5 氣相色譜儀,
63Ni電子捕獲檢測器。
儀器操作條件
色
譜
柱: 1.5
m
× 3mm
,OV
-17: Chromosorb WAW DMCS = 1.5: 100
;
柱
溫:155
℃;
汽化室溫度: 200
℃;
檢測室溫度: 200
℃;
載氣(氮氣)流量: 60ml/min
。
3.3
試劑
3.3.1 GDX –103
,40
~ 60
目:將一定量的 GDX
–103
置具塞錐形瓶中,用無水乙醇浸泡 30min
,期 間 振
搖數次;過濾。重復操作至經測定濾液中無干擾雜峰為止;于 105
℃干燥 25min
,裝在瓶中密封備用。
3.3.2 無水乙醇。
3.3.3 OV -17
,色譜固定液。
3.3.4 Chromosorb WAW DMCS
,60
~ 80
目。
3.3.5 標準溶液:于 25ml
容量瓶中,加少量無水乙醇,準確稱量后,用干燥的吸管通過保護的水層,
吸取一定量的硝化甘油,擦去吸管外面的水,先棄去 2
滴硝化甘油,再向容量瓶中加入 2
~ 3
滴 ,再
準確稱量,加無水乙醇至刻度,由兩次稱量之差計算溶液的濃度,為標準貯備液。臨用前,用無水
乙醇稀釋成 100.0
µg/ml
硝化甘油標準溶液。或用國家認可的標準溶液配制。
3.4
樣品的采集、運輸和保存
現場采樣按照 GBZ 159
執行。
在采樣點,打開 GDX
–103
管兩端,以 200ml
/min
流量采集 15min
空氣樣品。
采樣后,封閉 GDX–103
管兩端,置清潔容器內運輸和保存。樣品在室溫下可保存 7d
。
3.5
分析步驟
3.5.1 對照試驗:將 GDX
–103
管帶至采樣點,除不連接采樣器采集空 氣樣品外,其余操作同樣品,
作為樣品的空白對照。
3.5.2 樣品處理:將采過樣的前后段 GDX
-103
分別倒入溶劑解吸瓶中,加入 1.0ml
無水乙醇,封閉
后,振搖 1min
,解 吸 30min
。解吸液供測定。 若樣品液中待測物的濃度超過測定范圍,可用無水乙醇
稀釋后測定,計算時乘以稀釋倍數。
3.5.3 標準曲線的繪制:用無水乙醇稀釋標準溶液成 0.0
、1.0
、2.50
、5.0
、10.0
和20.0
µg/ml
標準系列。
參照儀器操作條件,將氣相色譜儀調節至最佳測定狀態,進樣 1.0
µl
,測定標準系列。每個濃度重復
測定 3
次。以測得的峰高或峰面積均值對硝
GBZ_T 160.80-2004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炸藥類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