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C 52
GB Z 2.1 — 201 9
代替 GBZ 2.1 — 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 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2019 - 08 - 27 發布 2020 - 04 - 01 實施
GB Z 2.1 — 2019
I
前 言
本標準正文表 1~表 3中的職業接觸限值為強制性的,其余 為推薦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制定本標準。
GBZ 2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分為兩個部分:
—— 第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 第 2部分:物理因素。
本部分為 GBZ 2的第 1部分。
本部分 按照 GB/T 1.1 ― 2009 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 代替 GBZ 2.1 ― 2007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與 GBZ 2.1
— 2007 相比, 除編輯性修改外 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 增加 6項規范性引用文件: GBZ/T 300 、GBZ/T 192 、GBZ/T 295 、GBZ/T 224 、GBZ/T 225 和 GBZ/T
229 .2 ;
—— 增加 9個與 職業接觸相關 的 概念 或 定義 ;刪除 5個規范性引用文件中的術語; 引進峰接觸濃度
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數 ;
—— 匯總增加近年來研制、修訂的 28 種化學有害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 。
—— 調整 8種化學物質的中文或英文名稱,以及 8種物質的 CAS 號 ;
—— 增加 16種物質的致敏標識、 4種物質的皮膚標識、 14 種物質的致癌標識,調整 7種物質的致
癌標識;
—— 將一氧化氮接觸限值并入二氧化氮 的接觸限值 ;
—— 明確列出制定接觸限值時依據的 不良健康效應 ;
—— 在第 4章“ 衛生要求 ”中增加了 職業 接觸 生物限值 (生物 監測指標和接觸限值 ),對已發布的
衛生 行業 標準 職業接觸 生物 限值及檢測方法標準進行了確認,匯總并 列出 28種 生物監測指標
和接觸限值。 其中, 增加近年審定通過的 13 種職業接觸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檢測及生物監
測質量要求 ;
—— 進一步完善了監測檢測方法的相關要求;對分別制定有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 PC -TWA 的,明
確了 優先 測定呼吸性粉塵的 TWA 的規定;
—— 增加了工作場所化學有害因素職業接觸控制原則及要求 ;
—— 增加 附錄 B, 給出了新增限值的 主要 起草 單位 及主要起草人 等 信息 ;
—— 對附錄 A 正確使用說明做了進一步的細化、完善。增加了職業性有害因素接觸的控制原則及
要點、行動水平以及職業接觸等級分類及其控制、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管理原則 等 ,將原標準
附錄 A《正確使用說明》中的部分內容修訂為標準正文 。
本部分 起草單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制所、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軍事醫
學科學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公共衛生學院、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等。
本部分 主要起草人:李濤、張敏、閆慧芳、朱曉俊、陳青松、李文 捷 、徐伯洪、吳維皚、鄭玉新、
劉洪濤、周志俊、王生、谷京宇、丘創逸、 楊磊、劉曉延、杜燮祎、 邱兵、丁春光、王恩業 、聶武、朱
志良 。
本部分 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
—— GBZ 2— 2002 ;
GB Z 2.1 — 2019
II
—— GBZ 2.1 — 200 7。
GB Z 2.1 — 2019
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1 范圍
本部分 規定了工作場所職業接觸化學有害因素的衛生要求、檢測評價及 控制原則。
本部分 適用于工業企業衛生設計以及工作場所 化學有害因素 職業接觸的管理、控制和職業衛生監督
檢查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59 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
GBZ/T 160 (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GBZ/T 192 (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GBZ/T 224 職業衛生名詞術語
GBZ/T 225 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GBZ/T 229.2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 第 2部分:化學物
GBZ/T 295 職業 人群生物監測方法 總則
GBZ/T 300 (所有部分) 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3 術語 、 定義 和縮略語
GBZ/T 224 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化學有害因素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本部分 所稱化學有害因素包括 工作場所存在或產生的 化學物質、粉塵及生物因素。
3.2
職業接觸 occupational exposure
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通過呼吸道 、 皮膚 黏膜等與職業性有害因素之間 接觸 的過程。
3.3
不良健康效應 adverse health effects
機體因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而產生或出現的 有害 健康效應或毒作用效應。只有達到一定水平的接觸,
即過量的接觸才
GBZ 2.1-2019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