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
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
安
監總安
健〔2011〕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管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用人單位的主體責任,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行為,提高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水平,預防、控制、減少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益,根據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職業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重要意義
1.
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
職業健康工作關系到廣大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職業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我國已加入國際勞工組織《職業安全和衛生及工作環境公約》(第
115
號公約),充分體現了我國政府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執政理念。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經濟越發展,越要重視加強社會建設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強職業病的預防控制和規范管理。因此,各地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以對勞動者生命健康認真負責的態度,將職業健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
2.
深刻認識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緊迫性。近年來,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進展。但是,當前職業病防控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不僅職業病人總量大,而且報告職業病例呈連年上升趨勢,據衛生部統計,
2009
年比
2008
年增加
32%
,
2010
年比
2009
年增加
50%
。與此同時,我國職業危害范圍廣,接觸危害勞動者人數眾多,群體性職業病事件時有發生,引起國內國際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職業病狀況的嚴峻性,使得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任務更加繁重、形勢更加緊迫。
3.
增強做好職業健康工作的責任感。
2010
年
10
月,中央編辦印發的《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
2010
〕
104
號),調整了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明確了職業衛生監管“防、治、保”(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人社會保障)三個環節分別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的原則,
確立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在預防環節依法實施監管的主體地位。這是黨和國家賦予安全監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職業健康監管工作,不辜負黨和國家的重托,不辜負廣大勞動者的期望。
二、加強職業健康
關于加強職業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健總安健【2011】1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