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編輯可修改
內蒙古托克旗煤礦
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崗位安全職責
姓
名
職務
落實
情況
部
門
礦 部
戴
明 煥
礦長
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依法經過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方可持證上崗。
1
、認真組織本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
2
、
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
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及職業危害防治
管理人員,并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必須設立“一通三防”
、防治煤與瓦斯突
出管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治理資金。
3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人員責任制,并嚴格按規定進
行考核。
4
、
組織建立、
健全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獎懲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瓦斯治理制度、
防治煤與瓦期突出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制度、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各部
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5
、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并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6
、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7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災害預防預和處理計劃,并組織實施。
8
、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托克旗煤礦
崗位安全責任清單
崗位安全職責
部
門
姓
名
職務
落實
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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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
部
戴
明 煥
礦長
9
、每旬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
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制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
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1
0
、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督促檢查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安全隱患。
1
1
、在本煤礦積極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1
2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
3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
1
4
、負責批準礦井
煤礦崗位安全責任清單(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