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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煤 礦沖擊地壓防治監管監察指導手冊(試行)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方法
檢查依據
《煤礦安
全規程》
《防治煤
礦沖擊地
壓細則》
煤安監技
裝〔 2019 〕
2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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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擊地壓
煤層、沖
擊地壓礦
井界定
① 在礦井井田范圍內發生過沖擊地壓現象的煤層,或者
經鑒定煤層 (或者其頂底板巖層 )具有沖擊傾向性且評
價具有沖擊危險性的煤層為沖擊地壓煤層。
② 有沖擊地壓煤層的礦井為沖擊地壓礦井。
③ 煤礦井巷或工作面周圍煤巖體發生過強烈震動、瞬間
底(幫)鼓、煤巖彈射等動力現象的,直接認定為沖
擊地壓礦井。
④ 煤層 (或者其頂底板巖層 )具有強沖擊傾向性且評價具
有強沖擊地壓危險的,為嚴重沖擊地壓煤層。
⑤ 開采嚴重沖擊地壓煤層的礦井為嚴重沖擊地壓礦井。
⑥ 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礦沖
擊地壓細則》要求開展沖擊傾向性鑒定和沖擊危險性
評價,及時、準確界定沖擊地壓煤層和沖擊地壓礦井。
① 檢 查 沖 擊 地 壓 煤 層 認 定 方
法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鑒定
和 評 價 機 構 是 否 具 備 相 應
的能力;
② 檢 查 沖 擊 地 壓 礦 井 界 定 方
法,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或
煤 礦 安 全 監 察 分 局 根 據 沖
擊事故、企業上報沖擊傾向
性 鑒 定 結 果 和 沖 擊 危 險 性
評 價 結 果 界 定 沖 擊 地 壓 礦
井和嚴重沖擊地壓礦井。
第二百二
十五條
第九條、
第十五
條、 第二
十八條
第 1條
2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方法
檢查依據
《煤礦安
全規程》
《防治煤
礦沖擊地
壓細則》
煤安監技
裝〔 2019 〕
21 號
2 沖擊地壓
防治原則
① 沖擊地壓防治應當堅持“區域先行、局部跟進、分區
管理、分類防治”的原則。
② 鼓勵煤礦企業 (煤礦 )和科研單位開展沖擊地壓防治研
究與科技攻關,研發、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
材料、新裝備,提高沖擊地壓防治水平。
③ 鼓勵監管監察部門采用信息化方式開展沖擊地壓礦井
遠程監察,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④ 大力推廣應用采煤工作面智能化開采技術和掘進工作
面遠距離操控掘進技術,鼓勵采用遠程智能卸壓技術。
① 檢 查 礦 井 中 長 期 防 沖 規 劃
是否符合防沖原則;
② 檢查國家、行業已推廣的沖
擊 地 壓 防 治 新 技 術 、 新 工
藝、新材料、新裝備應用情
況;
③ 檢查參與國家、科研院所科
研攻關項目情況。
第二百二
十八條
第七條、
第
煤礦沖擊地壓防治監管監察指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