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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4
煤礦生產安全風險管控
和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
一、三位一體風險管控
四 、 檢查主要內容和重
大隱患認定
三 、 檢查主要方法
二、 事故隱患法律依據
一、三位一體風險防控 (“三位一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 2016 年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把風險防范挺在隱患前面,把隱患
查處挺在事故前面,要求構建雙重預防機制 ,為此,國務院安委
會辦公室報請國務院同意,去年出臺了一系列雙控機制建設的意
見,制定并印發了《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辦〔 2016 〕 3 號)、《國務
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
機制的意見》(安委辦〔 2016 〕 11 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和
安全準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 2017 〕 7 號)、《國家安
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標本兼治遏制煤礦重特大事
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煤監〔 2016 〕 58 號)。國家煤
礦安監局結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提出了“風險分級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質量標準化”三位一體風險管控機制建設的要
求,并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評級辦法》進行了修訂,
印發 了 《 <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 >和 <煤礦安
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的通知 》 (煤安監行
管 ﹝2017﹞5 號) ,選取了 116 個煤礦進行試點 的基礎上, 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2020 年再次對標準進行了修訂, 于 5月 1日印 。
一、三位一體風險防控 (“三位一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 發了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 管理體系 考核
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
標準化 管理體系 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
試行)》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 2020 〕
16 號),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 。 要 組織 學習
好、貫徹好、落實好 。 為幫助煤礦企業和各級主管部門更好地掌
握《管理體系》,推動《管理體系》順利實施,我們制定了《 < 煤
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 > 執行說
明》 ,對《管理體系》重點條款、新增條款從理論和操作層面進
行了說明,對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同時列舉了“煤礦安全理念
”“煤礦安全目標”“礦長安全承諾”“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報告”“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新工作面專項安全風險
辨識評估報告”“新設備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高危作
業前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事故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報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行分析報告”等內容示例,
供執行時參考。
一、三位一體風險防控 (“三位一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 《管理體系》按照 PDCA 循環的邏輯建立:
? —— 策劃( P ):提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理念和目標,礦
長作出安全承諾,引領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工作;建立
健全組織機構,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
制度,保障體系良好運行 ;強化從業人員素質,為煤礦
安全生產提供人才保障。
? —— 實施( D ):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
查治理和質量控制,開展標準化生產作業。
? —— 檢查( C ):通過內部自查和外部檢查,對煤礦安
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 —— 改進( A ):依據考核評價結果,對煤礦安全生產
標準化管理體系各要素進行分析調整,推動管理體系
自主運行、自我完善、持續改進。運行模式如圖 1 所示
。
一、三位一體風險防控 (“三位一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圖 1:
一、三位一體風險防控 (“三位一體”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2020 年 6 月 29 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還
制定印發了《關于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
全風險的指導意見 ( 試行 ) 》的通知( 煤安
監監察〔 2020 〕 25 號), 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
監察部門結合以往檢查情況和煤礦企業生產實際狀況等,定期對
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在年度生產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進
行分析研判,為準確制定監管監察計劃、實施精準執法檢查奠定
基礎。同時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按照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
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按照要求開展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制定并落實風險防控措施,并
定期向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監察分局報告安全風險分級
防控工作情況。
二、事故隱患法律依據
? (一)《安全生產法》
? 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是礦長和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
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
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 事故隱患
?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
管理人員 履行下列職責: (五) 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
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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